第4章 未过门的妻子-《嫂嫂风流:你有大凶之兆啊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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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嫂嫂,以后家里的重活累活,你就别干了,都交给我来干吧。”武二心疼道。

    年纪轻轻就得了腰痹,嫂嫂明显是累的。

    “不打紧,等你眼睛彻底复明再帮嫂嫂。”

    日照当头,雪渐微小。

    晌午刚到,炊烟已升。

    潘金莲做好小葱拌豆腐后,三人简单吃了一下。

    正收拾碗筷时,武二最不想见到的人,敲开了院里的柏木门。

    “嫂嫂,柳氏母女又来了,我先回西厢房了。”

    潘金莲追问,“柳香香是你未过门的娘子,你现在能下炕了,不见见?”

    “我眼瞎,不想见。”

    对于这个女人,武二厌恶至极。

    柳香香虽然是他未过门的娘子,可在三年前武家发生变故后,就已经向他提出了休夫。

    这些他都能理解,毕竟当时的自己,是一个活死人。

    可让武二无法接受的是,纳亲时送的聘金聘礼,她们一概不退。

    还说无耻的说,聘金聘礼要作为毁柳香香清白的赔偿金,赔给她们柳家。

    如果那时候能说话,武二真会指着这对母女的鼻梁骨骂娘。

    他穿越过来的记忆告诉他,这门婚事是由媒婆牵线而成。

    北宋习俗礼法有约,未拜堂成亲之前,男女双方是不能见面的。

    他连柳香香的面都没见过,甚至长什么样都不知道,怎么可能毁她清白。

    很明显,母女俩是为了贪图财物,才会三天一小闹,五天一大闹。

    “潘金莲,你这个寡妇今天要是不在休书上签字画押,老娘还就不走了。”

    柳香香的娘亲柳氏,如泼妇一般,刚一进门,就扑通一声躺在地上,撒泼打滚起来。

    北宋律法有规定,不管是男休女,还是女休男,双方必须在休书上签字画押。

    不然的话,不允许再嫁再娶。

    为律者,会被视为通奸罪,浸猪笼,沉水底。

    “想让我签字画押也不是不可以,先把聘金聘礼退回我们武家,否则一切免谈。”

    潘金莲毫不畏惧。

    为了这件事,她没少和柳氏母女争吵,甚至对簿衙门公堂。

    可清官难断家务事。

    府衙县令即便判柳氏母女无条件归还所有聘金聘礼,柳氏母女还是不从不认。

    为此,这件事就一直耗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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